本澳自衛槍的監管及甚麼人適合持有,是關乎治安的一個重要因素,警方目前計劃修改法律,收緊每宗自衛槍的申請准照。 (設計圖片)
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昨日強調,不是每個退休警員都有必要持有自衛槍械。 (鍾佩欣攝)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昨日稱,至目前為止,持有自衛槍械准照由2,500個降至2,000個。 (鍾佩欣攝)
繼2016年12月9日一名58歲姓王退休澳門海關關員在海洋花園瞭望台五樓平台疑因病以自衛槍自殺後,上周六(1日)再發生一宗同類事件,一名56歲姓鄧退休治安警副警長疑因病厭世用自衛槍在家中吞槍自盡,再追溯2011年12月5日,一名退休前官至副警長的男子,於新口岸中總大廈外與一名外籍人士爭執時,赫然從身上拔出一支自衛槍,鳴天轟了一槍!
自衛槍的監管、甚麼人適合身攜自衛槍的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昨日回應自衛槍問題時稱,隨著社會治安逐步安穩,當局近年已進一步收緊相關審批工作,如非必要不會批准獲發,更指出近五年基本上未曾批出自衛槍准照。但馬耀權又稱,至目前為止,當局批出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約有2,000個!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兩年前曾稱,由於保安部隊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可能「得失」不少人,因此法律容許保安部隊退休人員,可持有自衛槍防身。
荷官都可以「陀炮」
其實,申請自衛槍並非難事,即使派駐本澳之領事團成員、商人、以至賭場荷官,都可以合法擁有自衛槍。申請人士只須申領《刑事紀錄證明書》,交四張相片,再交一個「執行專業活動」的證明書,再加身份證及若干費用(估計數百元),就可以申請到一個自衛槍准照,拿著准照,就可到指定槍店買槍。
不過,澳門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昨日回應時強調,「唔係每一個(退休)警員都會有(自衛槍械)」,攜帶及使用的人士必須具備充足條件及理由向當局申請,通過一系列嚴謹審查程序,方可獲批淮照。
難考究全澳有多少支自衛槍?
馬耀權又稱,目前為止,當局批出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約有2,000 個,其中包括現職、退休警員, 保安等的社會人士。至於2,000 個准照,是否等同就有2,000支自衛槍在各種人士手上,馬耀權沒有透露。
根據現時第77/99/M 號法令《武器及彈藥規章》法律規定,年滿18 歲或以上、具備使用自衛武器的能力、良好公民品德及從事危險或需保護自身或家庭安全的澳門居民,方可向治安警察局申請自衛槍械。
沿用20 年法例要修訂
馬耀權續稱,上述法律是在回歸前所訂立,若不是大程度的違反紀律,警員申請自衛槍械都會獲批,但隨著社會科技進步及治安逐步安穩,當局近年已進一步收緊相關審批工作,如非必要並不會批准獲發,更指出近五年基本上未曾批出自衛槍械,他強調「唔係每一個(退休)警員都會有」。
他又指,上述法律已沿用超過20 年,認為未能符合現時實際情況,因此當局正計劃修改法律,重新根據警員個人意願及審視警員條件而再作出決定。
禠奪500 持自衛槍人士資格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補充,自上任局長以來,已取消約500名持槍人士的資格,至目前為止,當局批出的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約有2,000 個,包括現職、退休警員,保安等的社會人士,而持有自衛槍械人士,必須每年接受當局的重新審核,且需提交無犯罪紀錄證明。
他續指,修改法律將會包括武器彈藥出入口等條文,目前已準備進入完成文本階段,稍後移交行政會討論。
至於上述在退休副警長吞槍自殺案件,警方對事件深表難過,並已對其家人致以深切慰問,而經司警的調查,死者傷口情況與現場環境脗合,同時亦發現遺書等物品,認為該事件並不涉及「他殺」,相信死者因病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