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鳳
宋碧琪
根據現時《武器及彈藥規章》法律,只需符合相關條件則可向治安警察局申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械,立法會議員林玉鳳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澳門區域與美國等國家不一,澳門居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仍需警方保護,且澳門發生不當使用槍械事件不多,質疑申請人士範圍是否有必要開放至全澳居民?
「社會並唔鼓勵居民有支槍喺屋企,澳門危險性未去到咁大」。林玉鳳指出,《武器及彈藥規章》法律是在回歸前所訂立,雖則現時的申請仍需通過嚴謹的審查程序,但認為澳門社會形態有變,當局是否可以結合現時治安環境情況進行修訂,她建議新修訂中,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械的申請應與個別職位掛喺鈎,例如極具危險性的工種,且需配合適當教育及培訓,方可持有槍械。
議員宋碧琪昨日受訪時亦認同警方需認真檢視有關法律,重新評估申請人士是否仍是全澳居民、甚至該法律是否有存在必要。
宋碧琪表示,據她了解,於賭場任職保安員、退休警員均持有自衛槍械,質疑本澳現時治安環境良好,他們的職業是否仍會對他們造成重大生命危險,而需繼續持有槍械?當局需重新審視及檢討當中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