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公眾了解「新的士法」內容,交通事務局人員早前落區派發宣傳品。(交通事務局圖片)
俗稱「新的士法」的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於今(3)日生效,取代現行實施近20年、經第366/99/M號訓令核准俗稱「的士規章」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交通事務局呼籲業界及乘客留意。
交通事務局過去兩星期派員先後前往關閘、外港客運碼頭、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南灣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及高園街等的士上落客區/ 站,向的士司機、市民和旅客派發宣傳單張及紀念品,以提醒公眾新法生效時間及相關內容。
「新的士法」從增設行政管理措施、監察職能的重新配置、加強調查取證措施、調升的士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及提升行政程序的效率等方面,著力保障的士之營運秩序、預防和打擊違法現象,保障的士業界及乘客的合法權益。
當中,監察的士營運的處罰實體,由現時的交通事務局轉變為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務局,分別按各自職能負責監察不同部分;而在的士車廂內須自《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生效18 個月內,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
「新的士法」引入中止或註銷的士准照或執照,以及當的士駕駛員五年內四犯嚴重的士違法行為時註銷其的士駕駛員證等措施,交通事務局提醒的士業界切勿以身試法,而乘客亦應注意有關規定,尤其當乘客之目的地屬禁止停車地點,的士司機可延長服務並行駛至最接近的合法地點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