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規範及理順的士行業的運作,特區政府制定俗稱「新的士法」的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並於6月3日(周一)生效,同時取代現行生效近20年、經第366/99/M號訓令核准俗稱「的士規章」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交通事務局呼籲業界及乘客留意。
「新的士法」從增設行政管理措施、監察職能的重新配置、加強調查取證措施、調升的士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及提升行政程序的效率等方面,著力保障的士之營運秩序、預防和打擊違法現象,保障的士業界及乘客的合法權益;當中,監察的士營運的處罰實體,由現時的交通事務局轉變為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務局,分別按各自職能負責監察不同部份;而在的士車廂內須自《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生效18個月內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引入中止或註銷的士准照或執照,以及當的士駕駛員五年四犯嚴重的士違法行為時註銷其的士駕駛員證等措施。
(編輯:孫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