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昨日表示, 政府將為的士車主支付安裝智能終端系統等設備費用。(互聯網圖片)
交通局局長林衍新(右)稱,爭取於《新的士法》正式生效後數星期內對智能終端系統開標。左為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 (梁啟迪攝)
俗稱《新的士法》的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將於下周一(6月3日)生效,行政會昨(29)日公布三項補充性行政法規,並將於下周一起同時生效。其中《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草案,規定的士須安裝車載智能終端系統,系統由終端機、計程錶、錶旗、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以及報警裝置,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政府將為的士車主支付安裝智能終端系統等設備費用;每天十元的日常維護費,則由的士車主承擔。
備受關注的《新的士法》將於下周一生效,但的士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仍未有期,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昨日表示,有關標書已大致制訂,爭取於《新的士法》正式生效後數星期內開標,開標後再公布價格。為不影響後台設備管理,當局傾向使用同一供應商的設備。《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
行政法規草案明確規定的士的載客量、驅動系統、車輛外觀、車廂及行李廂的要件,的士須安裝車載智能終端系統,系統須能讓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透過遠程傳輸方式連接訊號。如有合理理由懷疑的士未符合規定的要件,交通事務局或治安警察局可要求的士接受特別檢驗。
草案建議的士的使用期限八年,其後車輛註冊須被註銷,且不得繼續用作提供的士客運服務。草案生效前已獲發的士執照的、設有五客座之的士,可使用至自為取得車輛註冊而接受初次檢驗之日起計滿十年。
推出六款的士交通標誌
根據《新的士法》規定,須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相應標誌。為此,特區政府制訂《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標誌》行政法規草案。草案以附件形式訂定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標誌,均為綠底白字,共有六款式樣。
《新的士法》亦規定須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為發出的士駕駛員證而設的專門培訓課程及專門考試的內容及評核方式。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的士駕駛員專門培訓課程及專門考試》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專門培訓課程由交通事務局舉行,總時數為十小時,內容主要包括提升的士客運服務質素所需的相關知識;對澳門的士客運業務、主要景點、街道及禁區的認識,以及的士駕駛員應有的操守、服務態度、基本應用語言及營業技巧。完成專門培訓課程者可於三年內參加專門考試,通過考試者方可獲發的士駕駛員證。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補充,本澳約有18,000個的士駕駛員證,今年約有8,000名合資格的士駕駛者。局方會透過舉辦講解會,加強培訓現職的士司機認識《新的士法》及服務要求等。
治安警交通警務處代處長馬超雄表示,已對內部約1,500名人員進行新法培訓,主要是交通廳內部軍職人員,當局將進行全天候、不間斷的打擊工作,如警員目睹有的士違規情況,可即時作出票控;如接到市民或旅客投訴,當局將會主動調查,有足夠證據會作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