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卻能逍遙法外

雲南惡霸變身夜店大佬
29/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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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街頭到處可見掃黑除惡的橫幅和標語。 (互聯網圖片)

中央督導組進駐雲南期間,昆明市打掉孫小果涉黑涉惡犯罪團伙。(互聯網圖片)

孫小果曾向國家知識產權專利局申請發明專利,以重大立功達到減刑的目的。 (互聯網圖片)

1997年11月28日,《雲南法制報》刊發孫小果1994年10月輪姦女青年的新聞。 (互聯網圖片)

雲南省官方近日通報雲南惡霸孫小果案後,持續引發關注,原因是這20多年在他身上發生的一系列魔幻劇情。

1994年,孫小果輪姦婦女後,通過篡改年齡,偽造病例證明逃過刑責;1997年,他又變本加厲的作案,並因此被判死刑;但本應是「死人」的他,2010年竟又搖身一變成為昆明夜場大佬,在商界混得風生水起。直到今年4月,孫小果再次涉及故意傷害案,被當局全面調查。孫小果屢屢逍遙於法外,導致網上各種關於他背景的傳言四起,《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也都呼籲要深挖其背後「保護傘」。

上月24日,《昆明日報》頭版刊發《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下沉昆明開展督導工作》的報道,稱中央督導組進駐雲南期間,昆明市打掉孫小果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孫小果案經媒體報道後,這才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而這一切要從20多年前說起,1997年11月28日,《雲南法制報》刊發題為「掩蓋不住的罪惡」報道稱,1994年10月,身為武警學校學生孫小果夥同無業人員輪姦女青年,但在案發後,其出生年份被從19歲改為17歲,只按未成年人標準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並隨即被保外就醫,「沒有進過一天監獄」。

煙頭烙燙受害者乳房

躲過第一次刑罰的孫小果並沒有收斂,反而更加明目張膽,1997年又連續犯下多宗強姦案。一篇作者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牛正良,刊載在1999年《中國法律年鑒》上的文章中記載了孫小果的其中一件暴行,內容稱,1997年11月7日晚上,孫小果夥同他人對一名張姓少女毆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籤刺、煙頭烙燙對方乳房,還逼迫張用牙齒咬住大理石茶几並用手肘猛擊張的頭部,致使對方重傷。

《南方周末》1998年初刊發的報道「昆明在呼喊:剷除惡霸」中,一位昆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提到該事件感嘆稱,「做公安工作這麼多年,還從未遇見過如此殘暴的刑事案件!」來自《新京報》的採訪則稱, 孫小果仗著手下有「四大天王、八大金剛、32太保」,向昆明夜場收取保護費,是當地出了名的惡霸。

1998年2月,孫小果被數罪並罰判處死刑,上訴再審後法庭維持原判。

「起死回生」原因成謎

然而,故事並沒有就此結束。據央視引述消息報道,早在2010年前後,就有人在昆明見到已經出獄的孫小果,當時他改名換姓為「李林宸」。2011年8月,孫小果就已經以「李林宸」之名註冊餐飲公司;2013年起,先後以李林宸和本名孫小果註冊經營多家夜店,變身昆明夜場有名的「大李總」。

然而,公開管道根本無法檢索到孫小果案判決及改判、減刑、出獄文書。雖然多家媒體都有起底孫小果,仍沒有拼湊起他「起死回生」的全貌。其中澎湃新聞網的報道指出,孫小果曾於2008年10月27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專利局申請「聯動鎖緊式防盜窯井蓋」發明專利,疑似以重大立功達到減刑的目的。

官方:生父僅普通單位職工

到底甚麼樣的人有如此神通?這導致網上各種關於孫小果背景的傳言四起。根據雲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昨日通報的案情,孫小果生父僅是昆明市某單位職工,已於2016年8月去世,並不涉及孫小果案。孫小果母親孫鶴予和繼父李橋忠分別為昆明公安局兩間分局的警察和副局長,兩人與監獄、法院相關人員共謀,利用並非孫小果發明產品申請專利,達到認定重大立功減刑的目的。而孫小果1994年犯強姦罪未被收監則是因為孫鶴予向辦案部門提供了孫小果患病的虛假證明。通報稱,孫鶴予、李橋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於上月3日被採取留置措施,接受調查。同時,相關部門已對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等11人採取留置措施。

不過,通報並未平息公眾疑慮,網友難以想象以孫小果父母親普通基層民警的身份就能操縱如此大案,這中間是否涉及更多不為人知利益輸送內幕則有待進一步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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