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2002年,案件涉及兩個家庭共有4名嫌犯。首先張某兄長(簡稱大張)與老婆即嫌犯(一)離婚後,與老婆妹妹即案中的嫌犯(二)結婚,簡單而言即大張娶了自己的小姨。
大張與小姨婚後以投資移民來澳定居,假結婚令到二人原本的2個女兒皆順利拿到永久居留權。
而大張的弟弟小張,他與老婆即嫌犯(三)離婚後,小張老婆與嫌犯(四)結婚,而嫌犯(四)是大張的兒子,所以嫌犯(三)與嫌犯(四)的結婚,就是侄子娶了自己的嬸嬸。
嫌犯(三)與嫌犯(四)假結婚來澳定居後,此次「連理」令嫌犯(三)原本的3個女兒皆順利拿到永久居留權。
案中嫌犯見目的已達到,便先與假對象離婚,即大張與嫌犯(二)離婚;嫌犯(三)與嫌犯(四)離婚,之後再紛紛同時申請與原先對象復婚。
治安警發言人林強表示,案中的張某(兄)與疑犯(一)申請復婚,疑犯(三)又與張某(弟)申請復婚,正是因為他們的可疑行徑令警方有所懷疑而揭發了是次假結婚投資移民的案件。當中兩個家團來澳定居的資格增加至4個,而原本惠及到5人的來澳定居資格經重新組合變為10個人。
治安警所言的10人包括案中的4名嫌犯均已成功取得永久居留權,治案警續稱2名嫌犯的伴侶同時申請復婚,一人被捕、另一人仍未尋獲,案件已通知貿促局跟進。
(編輯:賴蘇武 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