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士法》下月3日生效,乘客如於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路氹邊檢大樓(圖)等乘搭的士,仍須繳附加費澳門幣五元。( 資料圖片)
俗稱《新的士法》的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將於下周一(6月3日)生效,《政府公報》昨(27)日刊登行政長官作出三項相關批示,並於同日(6 月3 日)一併生效。
當中第83 /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車輛被扣押至領回車輛的期間內所產生的移走及存放車輛的費用,分別為1,500元及每24小時100元;第8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則訂定《新的士法》之准照、執照及的士駕駛員證之式樣,以及訂定之的士駕駛員證繳付年度費用的期間為每年1月至2月。
至於第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用以取代第214/98/M號訓令,規範的士服務收費及各類附加費:落旗──自乘客上車並指明目的地起計,首1,600米澳門幣19元;每跳──落旗後每240米澳門幣二元;等候──應乘客要求或在行車過程中所需的停車等候時間,每分鐘澳門幣二元;應乘客要求運載的、置於行李廂內的每件行李──澳門幣三元;如的士由氹仔往路環時,須繳附加費澳門幣二元;由澳門往路環則須繳附加費澳門幣五元。
另外,如乘客在澳門國際機場的士站、氹仔客運碼頭的士站、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路氹邊檢大樓的士站或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乘搭的士,須繳附加費澳門幣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