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生效已近20年,當中所訂定的管理、監察及處罰措施已不合時宜。(鍾佩欣攝)
交通事務局交通管理廳運輸管理處代處長何振濤表示,三項的補充性行政法規目前當局正籌備當中,爭取與新的士法同步出台。(蕭偉強攝)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馬超雄表示,新的士法具完善申訴機制保障司機,日後局方將以更嚴謹態度進行執法。 (蕭偉強攝)
法務局法律草擬廳法規草擬二處職務主管何彩盛相信的士監察職權的重新配置,能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蕭偉強攝)
交通局出圖文包介紹新的士法。 (蕭偉強攝)
新的士法下月生效,交通事務局人員將不定期向乘客及的士司機派發宣傳單張。 (鍾佩欣攝)
現行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生效已近20年,隨著社會發展及變遷,當中所訂定的管理、監察及處罰措施已不合時宜,加上近年的士亂象層出不窮,濫收車資、拒載等,使澳門的士之惡聞名遐邇,旅遊形象蒙羞。有見及此,特區政府制定新的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俗稱「新的士法」),於今年3月,特區公報正式刊登的士法律制度,法律自公佈後滿90天起生效,即下月(6月)3日全面實施。
新的士法重新訂定從事有關業務的准入、管理、監察及處罰制度,包括列明有500萬註冊資本公司方可競投的士牌;的士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的士司機若5年內違反指定違法行為達4次,包括拒載、濫收車資、兜路等,將被取消的士駕駛員證( 俗稱釘牌),且清楚釐定司機權利(合理情況下拒載或中斷提供服務)以及乘客的基本責任,以確保的士服務質素、維護乘客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針對「新的士法」中的新訂定的制度,日前,交通事務局交通管理廳運輸管理處代處長何振濤、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馬超雄、法務局法律草擬廳法規草擬二處職務主管何彩盛接受本報訪問。
為配合「新的士法」制度運作,特區政府將公佈有關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標誌;的士駕駛員專門培訓課程及專門考試;的士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間(包括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像) 的補充性行政法規,交通事務局交通管理廳運輸管理處代處長何振濤表示,目前當局正籌備當中,爭取與新的士法同步出台。至於外界關注相關設備安裝問題,何振濤解釋,根據該法律規定,補充性行政法規生效後18個月內安裝所需設備及準備妥當,再者相關錄音及錄像設備同受嚴格監管,以保障市民私隱。
根據治安警的資料顯示,2018年的士違規個案共有6,126宗, 其中濫收車資及拒載佔84.6% 至5,182宗, 至於今年首四月共有2,145宗的士違規個案, 其中濫收車資及拒載1,884宗。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馬超雄表示,濫收車資、拒載一直為警方主要打擊的方向。事實上,的士司機有權到合法的地方進行上落客,但如司機主動詢問乘客,得悉後拒絕接載,則視為「拒載」,違反者將科處3,000澳門元;按照現行法律司機必須以計程表顯示車資進行收費,但如司機不主動找贖且非乘客自願支付,則屬「濫收車資」,新法例中列明,如濫收金額超過50澳門元, 將會科處15,000澳門元;濫收金額等於或少於50澳門元,將會科處6000澳門元。馬超雄續稱,新的士法具完善申訴機制保障司機,如司機對檢控存有質疑,可選擇進行書面答辯、聲明異議、向保安司司長提出訴願或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務求不冤枉守法司機、且不放過任何違法司機,局方日後將以更嚴謹態度進行執法。
法律重新配置的士監察職權,負責監察的士法的遵守情況的實體,由原來的交通事務局改為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法務局法律草擬廳法規草擬二處職務主管何彩盛表示,顧及到《道路交通法》中車輛於道路上通行均由治安警察局負責,且的士作為全天候運作行業,因此「新的士法」在監察和處罰職權方面,治安警察局負責的士在道路上通行時出現的行政違法行為(例如拒載、濫收車資),而交通事務局則負責涉及准照、執照、的士駕駛員證、車輛規格等管理事務的行政違法行為,何彩盛相信區分兩局職能,有效減省不必要的程序,提升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