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和秘書黃潔貞(左)會後表示,《船舶商業登記法》法案旨在完善船舶的商業登記制度。 (吳泳欣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船舶商業登記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該法案主要是完善船舶的商業登記制度,即未來除了海事登記外,還有船舶商業登記,兩種登記具有獨立性,即使船舶未完成海事登記,亦可進行商業登記,且商業登記非強制性,船主可選擇不作登記。
陳澤武表示,法案正式由《船舶登記法》更名為《船舶商業登記法》,清晰其登記性質。另外,法案原建議將船舶命名的核准及審查工作,由海事及水務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共同審批,但由於海事活動規章規定,審批命名的權限屬海事局,因此最終建議船舶進行商業登記,登記局可對命名提供意見,例如是否具影射性及是否適合等,但最終審批權在海事局。
法案因應特區政府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海域,有責盡快完善與海域相關的各項建設工作,包括更新與船舶相關的登記制度,確保可查詢已登記船舶的法律狀況,這有助於完善澳門的船舶登記制度和海域管理制度,亦為澳門加快建設「一個中心」、「一個平台」,為實現融資租賃作為發展澳門特色金融的目標創造有利環境,以及推進海洋經濟發展和拓展海洋旅遊事業提供更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