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200部「電的」不收電召費,車身顏色亦將與現有「電的」(圖)不同。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公報》昨(22)日刊登財政局與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特別的士」(電的)客運業務公證合同摘錄,合同營運起始日為2019年12月1日,自該日起計批給期限為八年,而電召的士公司投得新增的200部「特別的士」,按照合同,新批給的首100部需於同日起營運,但每部的士必須先驗車領取牌照,餘下100部的士則須於一年內送檢。
澳門電召的士公司現正經營100部「特別的士」,新增的200部「特別的士」同屬純電召的士,與現有「特別的士」一樣。合同亦訂出各個時段的最低營運車輛數量,其中上午 8時至中午12時,營運率最少80%;晚上8 時至翌日早上 8時,營運率最少40%。
電召的士公司總經理余健龍早前表示,新增的200部「特別的士」不收取電召費、預約費及失約費,由於現時經營的100部「特別的士」仍會收取五元電召費,因此新增的200部「特別的士」車身顏色將與現時的不一樣,以作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