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連羅司長都認同現時樓宇質量比不上回歸前,議員李靜儀指出,現時社會認同有必要延長樓宇主結構的保修期,擴大保修範圍,惟《都市建築總章程》自2009年開展修法至今沒有下文,質詢當局承諾何時完成。
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表示,《都市建築總章程》預計今年底前完成初稿,現正聽取業界意見。他稱,無論《民法典》及《章程》都訂明,業主有責任做好有關工作,法律亦規定,業主每五年要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進行檢驗,惟現時法律的執行情況不理想。
他表示,要實現強制驗樓,除牽涉建築界專業認證法律制度,確認專業人員的責任,亦關乎《樓管法》,強制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及確認其法律地位,並要有一系列措施配合,否則單在《章程》中強制驗樓,執行時會存在困難。
不過,李燦烽強調,雖然配套未齊全,但業主維修保養的責任是明確的,未來《章程》會要求自發展商交樓後,業主要八年後做維修保養,隨後每五年檢樓一次。
發展商方面,建議加長樓宇保質期,針對樓宇的結構及基礎,涉及樓宇安全的部分,要求十年保養期,至於其他機電、裝飾部分,則要求五年保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