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簡稱《家暴法》)本月20日在立法會通過,並將於今年10月生效,社工局局長黃艷梅昨日透露,局方去年共接獲的家暴個案76宗,當中涉及82名受害人,而今年頭四個月已接獲58宗家暴個案,她認為數據反映市民的求助意識正逐步增強,局方將會繼續強化相關措施支援受害人。
社工局局長黃艷梅(中)、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吳慶文(右)以及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鍾穎儀(左)昨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與聽眾討論《家暴法》。(劉凱輝攝)
社工局局長黃艷梅、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吳慶文,以及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鍾穎儀,昨日上午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與聽眾討論即將實施的《家暴法》。
黃艷梅表示,《家暴法》將於今年10月生效,為配合《家暴法》實施,社工局近年積極部署包括與各公共部門建立常規合作機制,相信《家暴法》實施後可為受害人提供更適切和有效的支援,對家暴零容忍,期望法律出台後提高阻嚇力,令施虐者受到應得懲處及教育,法案精神是保障基本人權,不受歧視及平等原則。
黃艷梅又指出,社工局轄下的兩間庇護中心,現時可提供50個名額,尚有17個空位,鼓勵市民要勇於舉報家暴事件,當局目前正籌備多一間庇護中心,她認為目前的庇護服務足夠,緊急經濟援助、法律諮詢等方面亦有信心給受害人提供足夠支援。
社團可申請家暴案輔助人
對《家暴法》容許社團申請擔當家暴案輔助人,協助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鍾穎儀表示,家暴以虐待作為罪狀,《刑法典》對虐待定義有相關規定,由法院判定是否屬家暴。由於家暴發生在親屬之間,受害人大多數不希望與施暴者對簿公堂,因此《家暴法》允許社團可申請為案件輔助人,但不是必然步驟,社團可自行衡量需否提出申請,設立輔助人目的是幫助受害人,協助檢察院提高成功檢控的機會,局方會對輔助人提供適當資源。
「打仔」是否家暴視個案
有聽眾質問中國人傳統的「藤條打仔」是否屬於家暴,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吳慶文回應稱,每個個案都需要經過研判,要了解事件發生的經過及背景,是屬於管教問題還是家暴。他指出施暴者對於受害者的態度及行為本身的問題,在實際個案中,有施暴者主要目的是操縱及控制受害者,透過暴力等方式作出操控,因此要看個案本身的性質和情景,法律賦予專業人士識別,建議市民將所有個案通報社工局,透過研判是家暴抑或其他性質,繼而提供福利及保護措施,家暴刑事部分會透過警方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