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引述委員會意見期望政府多加考量,可於兩者間取得平衡。)
(會議上,政府代表對於經屋售價提出兩個方案,包括按照「成本定價」及「購買能力」作為售價。)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15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等列席。會議上,政府代表對於經屋售價提出兩個方案,包括按照「成本定價」及「購買能力」作為售價。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介紹稱,經屋售價方面,一是按照成本,是以土地溢價金、建築成本以及10%的行政費用,實用面積每一平方米約48,000元至49,000元,三房單位約290萬、二房單位約218萬、一房單位約145萬;二是按照購買能力作計算,根據申請經屋的入息證明,以按揭7成、供款20年、利息2.375厘,供款佔家庭收入30%計算,實用面積每一平方米約35,000元至36,000元,三房單位約213萬、二房單位約159萬、一房單位約106萬,何潤生引述委員會意見表示兩方案各有利弊,認為成本定價相比購買力計算較高,如實反映經屋地段、景觀、座向及建築成本等,較實際,期望政府考慮下調行政成本費用比例。至於按照購買能力方案,政府補貼較大,建議可重新厘定計算公式,如供款能力佔總收入可提升至4成、供款期延長至30至40年等。委員會期望政府多加考量,可於兩者間取得平衡。
(編輯:孫渝喆)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15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