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表稱,商戶如違反「有償提供塑膠袋」,每個塑膠袋則可被科處1,000澳門元罰款。)
(黃顯輝稱,針對個別條文,政府日後亦會多參考委員會的意見,加以討論及研究。)
澳門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14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環境保護局局長譚偉文等政府代表出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稱,法案是建議如商戶違反「有償提供塑膠袋」,每個塑膠袋則可被科處1,000澳門元罰款。
會議後,主席黃顯輝向一眾傳媒作總結。法案建議未事先包裝、非氣密包裝等的食品或藥品,商戶可以無償方式提供塑膠袋,會議上有委員以購買數個面包為例,指出「一面包一膠袋」是合理做法,但根據現有的行文,以「大膠袋」對眾面包進行二次包裝,仍視為非氣密包裝的食品,無需另外徵費,眾委員認為於法律上應收取費用。
另外,法案亦建議如商戶違反「有償提供塑膠袋」則可被科處1,000澳門元罰款。委員會問及政府代表,1,000元罰款是以塑膠袋數量抑或行為作計算,政府代表則解釋是針對每一個塑膠袋而進行處罰,日後亦會多參考委員會的意見,加以討論及研究。
會上,委員會亦關注特區整個「減塑」措施的進度,包括一次性餐具、塑膠吸管等,期望政府於整體上有短期或中期的具體措施。政府代表回應稱,澳門「減塑」立法已較鄰近地區緩慢,相信該法案為第一步,而現階段立法只針對限制提供塑膠袋,目前亦已向業界、團體等宣傳及推廣減少使用塑膠產品措施。
(編輯:孫渝喆)
(澳門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