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場公眾諮詢會,於昨日下午3時至5時在科學館會議廳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等人出席諮詢會,聽取公眾對諮詢文本的意見。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右二)、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右一)、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左二)等人出席諮詢會。(陳駿騏攝)
在64名報名發言市民中,最終只約30人發言。市民關注的問題主要有,如何區分一般社團活動與競選活動、競選開支限額如何設定、當局對競選團體的監管和執法等。有市民指出,當前社會資訊科技發達,在競選期間可能在網絡上出現宣傳甚至抹黑對手的言論,又或者透過微信紅包等不同方式支付賄款,質疑當局能否有效規範此類現象。
修訂文本建議,維持選舉管理委員會為非常設機構,但可以在選舉開始前一年組成。對此有市民提議,將選管會定為常設機構,可以在非選舉時期進行宣傳教育、選舉籌備等工作,以及應對未來可能增加的工作量。此外,有市民建議當局引入「連坐」制度,以加強對社團競選活動違法的打擊力度,杜絕賄選現象。
本次修訂選舉法諮詢期直到6月5日結束。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會後表示,當局不會延長諮詢期,除諮詢會外,市民可透過網頁、郵寄、傳真或親臨遞交等方式,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當局將製作諮詢總結報告,希望在今年7 月份提交法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