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允人員進酒店房巡查

《酒店業務法》惹議
10/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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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業務法》惹議
《酒店業務法》惹議

本報去年曾獨家踢爆有非法旅館竟租下五星級酒店套房,放置帳篷分租。 (資料圖片)

陳澤武稱, 委員會認為入房巡查會對住客造成諸多不便。 (林嘉欣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9)日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旅遊局副局長許耀明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議中花費較多時間討論文本中有關旅遊局人員是否有權進入酒店房間巡查,政府代表指出,因為近期發生酒店房設帳篷、酒吧等違法行為,當局希望有權力進入酒店房間巡查。

有關法案建議,旅遊局人員在執行巡查職務並經適當表明身份時,有權進入所有設施,亦有權要求場所提供資訊、文件及其他所需的資料。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有聽聞酒店房間內設有帳篷、酒吧、與貴賓廳相連及房間登記人與入住人不同等違法行為,雖然案例不多,但當局仍冀有權力進入房間,加強執法。同時並解釋,進入酒店房間並非監管房內的住客,而是監管酒店營運者的違法行為。

拒絕巡查構成普通違令罪

陳澤武稱,委員會認同政府的立法原意,但入房巡查會對住客造成諸多不便;有議員認為涉及私隱,希望政府能清晰有關條文和意圖;亦有議員建議,當局可在續牌時再作監管。政府代表表示會再研究。法案並建議,凡拒絕讓執行職務的旅遊局人員按上述條件規定執行巡查工作者,構成普通違令罪。陳澤武表示,當局強調是有需要時,才會進入酒店房間。

二常會昨日已完成對法案文本首階段的細則性審議,立法會顧問將和政府顧問交流技術意見,修改文本。

曾有非法旅館五星級酒店房內設帳篷

本報去年12月曾獨家踢爆,有非法旅館業者竟租賃五星級酒店豪華行政套房,並將之改裝成「帳篷房」,放置六個帳篷在網上出租,平日入住一個帳篷收費港幣150元,周末則要價300元,甚至其管理者本身還身兼「換錢黨」,違法行徑非常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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