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續審《社屋法》,多位委員認為應將申請年齡維持18歲。 (劉艷萍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9)日繼續審議《 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與政府部門仍然未對社屋申請年齡由18歲調升至23歲達成共識。雖然政府在條文中增加豁免條款,但大部分委員認為應該堅持申請年齡從18歲開始,但建議將申請家團和個人申請分開處理。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政府在過往提案基礎上,吸納委員會意見,在社屋申請年齡由18歲調升至23歲的條文中增加豁免條款,即如果證明申請人需承擔家庭生活負擔,由行政長官批准可對23歲以下申請者豁免「年齡」這一申請要件。但是大部分委員贊同18歲作為法定合法申請年齡,因為參考內地、香港和新加坡等其他地區皆以法定年齡計算,比較符合立法精神。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表示,持續就此討論並非是因政府堅持立場一定不會讓步,而是相信繼續討論應該會有共識。被問及要討論多久,羅司直言「我都唔知」,需要一些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