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區檢察院門外本周一(6日)發生一宗「走犯」事件,當時海關正在押送一名充當控方證人的非法入境者,在等候押運囚車期間犯人逃離現場。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事件發生後隨即啟動聯防機制,「天眼」是首先追蹤手段,但由於逃走位置處於檢察院門口,據規定「天眼」只能監視公共道路,不能覆蓋門口位置;同時亦需每個鏡頭「一個接一個」追蹤,如有「一個甩咗也會跟唔到」,故此未能找到犯人下落。他又指,「天眼」現時屬於第三期,未能全面覆蓋澳門,未來第四期才可基本上覆蓋,但也不可能百分百覆蓋。
至於為何不即時向社會公布事件?黃少澤強調,有很多案件也不會即時對外公布,以免案情「通天」損害追蹤偵查工作,希望社會理解。他稱,就像以前的綁架案,如即時公布就「咩都死晒」!
(編輯:孫渝喆)
(黃少澤強調,案件不會即時對外公布,以免案情「通天」損害追蹤偵查工作,希望社會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