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表決修改《禁毒法》,經審議後獲全票緊急通過修改法案。 (馮達輝攝)
黃少澤表示,毒品對人體的危害及社會均有較大影響,期望可盡快透過立法更好保障市民生命健康。 (馮達輝攝)
議員陳亦立擔心法案通過後私人診所變相儲存毒品。(馮達輝攝)
毒品是全人類的公害,毒品管治問題攸關每個人的未來。繼中央政府自本月1日起正式列管芬太尼類物質後,特區政府亦要求進行緊急程序審議修改《禁毒法》,新增規管21種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其中就包括七種芬太尼類物質。有關法案修改昨(8)日在立法會一般性表決中獲全票通過。
列席會議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法案引介時指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2017年及2018年的會議中,通過了共24 種國際列管物質,當中21 種物質尚未受本澳現行《禁毒法》管制。為了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以便更好地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禁毒法》法律草案。
會議中大部分議員認同新增受規管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類型,但指出應加強對販毒、吸毒的罰則,以免刑罰低於鄰近地區而產生窪地效應。其中,議員梁孫旭表示,近年出現跨境吸毒販毒案件,認為有關刑罰對比內地和香港輕,吸引人士來澳犯罪,更令澳門成為販毒中轉站,詢問政府未來會否進一步提高刑罰?
黃司:黑市毒品價格較港高三倍
黃司回應表示,2016至2017年共有兩宗藥物案件,確定當中包含芬太尼物質,但當時未被聯合國機構列入管制物質,所以未有進行處罰。同時,他強調日後要加大力度進行宣傳。至於是否因刑罰過輕,引至窪地效應,令販毒分子來澳吸毒販毒?黃司稱,暫時無資料顯示有關連,香港青年來澳販毒近年有增加趨勢,但原由是因為澳門警方加強打擊吸毒犯毒,引致澳門毒品黑市價比香港高三倍,令販毒人士鋌而走險來澳販毒。而加強對有關毒品的罰則需要取得社會共識,認為現時毒品犯罪刑罰不低,若有加重情節可判囚21 年。
陳亦立:法案令診所變相儲存毒品
議員陳亦立表示,衛生局批准私人診所儲存及使用八種輕微精神科藥物,而芬太尼並非禁藥,「如法案通過後係未變相儲存毒品?衛生局有否任何指引讓診所遵從?」黃司表示,在製藥過程中有一定標準,如對醫療用途有幫助會加入一定分量,而不是大量加入(芬太尼),如在規定的分量內使用便符合《禁毒法》規定,不用擔心「變相儲存毒品」問題。他又指會向衛生局反映,如有需要會向社會解釋,但相信這不是問題。
甚麼是芬太尼?
芬太尼是一種強效、類鴉片止痛劑,特點是起效速度快且作用時間短, 較嗎啡效力高50至100倍。由於其具有相對較廣的治療指數,經過仔細測量劑量後可以成為安全的手術用麻醉藥物。不過,芬太尼也被人用作「娛樂性用藥」,在北美地區發展成新型合成毒品,2000年至2017年導致數以千計因藥物過量死亡的案例。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數據指出,2017年美國有超過28,000人死於芬太尼類藥物,目前聯合國已將芬太尼列為管制物質,而在美國銷售芬太尼亦被視為違法。有媒體報道,美國國土安全部正計劃將芬太尼列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2002年,俄羅斯發生莫斯科歌劇院挾持人質案,俄羅斯軍警及特種部隊對歌劇院裡的所有人施放含有芬太尼的麻醉氣體後攻堅,造成130人因芬太尼不良反應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