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亦立擔心法案通過後私人診所變相儲存毒品。)
(黃少澤表示,該法案對人體的危害及社會均有較大影響,望盡快透過立法方式更好保障市民生命健康。)
政府要求進行緊急程序審議修改《禁毒法》,立法會今日表決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審議,經審議後獲全票緊急通過修改法案。列席的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該法案對人體的危害及社會均有較大影響,期望可盡快透過立法方式更好保障市民生命健康。修法將受規管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新增21種物質,包括7種芬太尼類物質。
議員陳亦立表示,本身衛生局批准私人診所儲存及使用八種輕微精神科藥物,而本身芬太尼並非禁藥。他稱「如法案通過後係咪變相儲存毒品?衛生局有否任何指引讓診所遵從?」黃司表示,在制藥過程中有一定標準,如對醫療用途有幫助會加入一定份量,而不是大量加入(芬太尼),如只有一定份量便符合禁毒法規定,不用擔心「變相儲存毒品」問題。又指會向衛生局反映,如有需要會向社會解釋,但他相信這不是問題。
會議中大部分位議員認同新增受規管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類型,但指出應加強對販毒、吸毒的罰則,以免刑罰低於鄰近地區而產生窪地效應。其中,議員梁孫旭表示,近年出現跨境吸毒販毒案件,認為有關刑罰對比內地和香港輕,吸引人士來澳犯罪,更令澳門成為販毒中轉站,詢問政府未來會否進一步提高刑罰?
黃司回應表示,2016至2017年共有兩宗藥物案件,確定當中包含芬太尼物質,但當時未被聯合國機構列入管制物質,所以未有進行處罰。同時,他強調日後要加大力度進行宣傳。至於是否因刑罰過輕,引至窪地效應,令販毒分子來澳吸毒販毒?黃司稱,暫時無資料顯示有關聯,香港青年來澳販
毒近年有增加趨勢,但原由是因為澳門警方加強打擊吸毒犯毒,引致澳門毒品黑市價比香港高3倍,令販毒人士鋌而走險來澳販毒。而加強對有關毒品的罰則需要取得社會共識,認為現時毒品犯罪刑罰不低,若有加重情節可被判禁21年。
黃少澤作引介時表示,鑒於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2017年及2018年的會議中,通過了共24種國際列管物質,當中21種物質尚未受現行《禁毒法》管制。為了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以便更好地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禁毒法》法律草案,以及兩種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驅物。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