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高度重視澳門食品安全問題,即使農藥殘留法規未出台,署方仍不定期進行巡查或抽驗。 (鍾佩欣攝)
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廳長張桂達(上圖)表示,新法規未出台前,署方目前是因應不同產品類別而根據國際或內地的標準指引。下圖為市政署食品安全廳風險評估處高級技術員陳杰雄。 (鍾佩欣攝)
市政署特設食品安全及有關環境衛生的培訓課程,幫助工作人員更了解處理及製造食品中的規定。(馮達輝攝)
業界代表陳穎詩對《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行政法規的出台,表示具正面影響,有法可依。(李浩遠攝)
食品安全向來備受關注,不僅影響個人身體健康,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澳門更為重要。
根據市政署資料,《食品安全法》在2013年生效,至今已制定11項食安標準,而今年計劃出台《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標準,屆時本澳食安標準體系基本構建完成。
就澳門制定《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行政法規有關事項,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廳長張桂達及該署風險評估處高級技術員陳杰雄日前接受本報訪問。
張桂達指出,自2013年起,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先後制訂及推出11項食安標準,涵蓋食安多個領域,結合國際食安標準發展趨勢及本澳實際情況,逐步制訂及更新不同範圍標準,連同將推出的《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標準,本澳食安標準體系已基本構建完成。
踏入「警戒線」署方即「做嘢」
現時農藥殘留標準仍未生效,法律法規空白,張桂達解釋,澳門種植業或養殖業食材(鮮活食品、菜肉魚、罐頭等)大部分均為進口,當局已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及產品來源地標準作參考設立界線,入口本澳時必須強制性通過入口檢驗制度,一旦發現食品中農藥殘留含量踏入「警界線」,即使農藥殘留標準仍未出台,署方亦會基於健康理由要求經營者將產品下架、回收等預防措施。當局亦不定時作出衛生巡查及產品抽檢,期望透過雙重把關,可保障食品及市民大眾的安全。
第51屆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會議上月在澳門召開,就17項議題及33種農藥在動植物產品中360多項最大殘留限量草案進行審議,對於今年內制定的《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行政法規有莫大裨益及指向性。
清晰標準方便營商
經營菊蜜、菜蜜濃縮飲品廠家負責人陳穎詩日前受訪時稱,對於當局正就《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行政法規進行制定,表示支持及認同,認為能有效保障市民大眾健康,因此制定標準後,相信會帶來正面影響,清晰得知跟隨哪一規定及標準,有法可依,對於日後經營處理更為簡便。
她又指,其公司產品主要以植物為原材料,需經澳門經銷商間接購入,而符合澳門標準的原材料均獲衛生部門的入境許可證明,「合法進口基本上唔需要擔心農藥超標問題」,製成產品過程中,市政署及公司亦會恆常巡查及檢疫,以保障安全。
超標不等於即時危害
不少市民對於「超標」二字,都會被「嚇壞」,擔憂進食超標的食品會危害健康。但事實上,食品安全的標準與危害人體健康,仍有一段距離,不應把兩者直接畫上等同符號。產品入口本澳時必定須強制性通過入口檢驗制度,一旦發現食品中的安全標準踏入預設的「警界線」,署方亦會基於健康理由要求經營者將產品下架、回收等的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