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靜儀指出,對違法僱主執行附加處罰的比例每況愈下,與現實情況有極大偏差。 (馮達輝攝)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不能一有嚴重個案就把所有個案的刑罰都提高。 (馮達輝攝)
勞工事務局有關執行《聘用外地僱員法》附加處罰情況。 (李靜儀提供)
立法會昨(7)日舉行全體會議,辯論議員李靜儀提出的辯論動議,要求透過完善法制從根源上遏止黑工,過界和過職等非法工作亂象,並加重刑罰。李靜儀引介動議時指出,根據《聘用外地僱員法》,對於違法僱主除了科處罰金外,亦能夠處以附加處罰,禁止違法僱主聘用外僱,但最近數年每年執行附加處罰的數量只有個位數,認為有關措施執行不彰。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指出,有關法律出台九年,認同行政處罰有調整空間,但不認為附加處罰個案比例減少是執行面問題,強調當局絕無「放軟手腳」。
今年3月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發生一宗致命交通意外,一名女大學生身亡,而涉事私家車司機涉嫌過職工作,令外界再度關注本澳過職過界非法工作亂象。議員李靜儀指出,當局對過職過界問題執行附加處罰的數字低,2011年的處罰中,有93%的情況會有附加處罰;然而,從2012年至2018的處罰中,執罰率卻不足2%,偏低的加重處罰率與坊間反應的泛濫情況形成極大反差,僱用黑工的僱主即使被查獲判罰,也只是交幾千元罰金,更極少有僱主要「孭上身」,直言「違法成本咁低,根本欠缺法律阻嚇力」,行政部門再如何嚴肅處理有關工作,前線人員再疲於奔命不斷執法,客觀上難以遏止違法情況。
梁司:不能簡單「一刀切」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聘用外地僱員法》2010年生效至今九年,認同行政處罰有調整空間,包括調升罰款金額上限、增設屢犯規定和加重處罰情節等,以增加阻嚇性。而勞工局已開展有關研究工作,與其他地區的法律作比較分析。至於加重刑罰的建議,應交由法務部門研究。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則稱已啟動研究外僱法修法提升罰款工作,預料第三季完成,會透過社協平台聽取勞資雙方意見。
對於多位議員「放軟手腳」的質疑,梁維特強調當局並無「放軟手腳」,須以修法加強阻嚇力。他表示,不能有嚴重個案出現就簡單地以「一刀切」把所有個案的刑罰提高,可能有些個案較輕微未必需要刑罰處理,故考慮提高罰款上限及其他行政處罰上的修法以回應社會訴求。
列席的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表示,去年收到 569宗非法工作舉報,當局會先篩選和分析可否獨立巡查,但部分情況需要與治安警和旅遊局等部門聯合行動。去年當局獨立巡查276次,比 2015年增加一倍。她強調當局對舉報及投訴會認真處理,若舉報更詳細會有利巡查成效。
勞工局對盛景集團開罰
另外,議員蘇嘉豪追問有關氹仔盛景集團涉過界司機撞死女大學生車禍調查情況。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局方已完成調查,證實有關公司除安排肇事外地僱員過職工作外,亦安排另一名外地僱員擔任司機工作。
有關行為已違反《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已對該公司科處最高20,000元罰款;以及附加處罰,廢止該公司聘用該兩名外地僱員許可,並剝奪該公司新聘用外地僱員許可的權利,為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