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政策需具長效機制
08/05/2019
16347
收藏
分享
公屋政策需具長效機制
公屋政策需具長效機制

經屋問題最近再次成為社會討論最熱議題,尤其立法會正細則性審議《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中建議經屋申請人年齡下限由18歲提高至25歲,以及政府計劃今年中開隊申請的新城A區4,000經屋中,一房單位佔25%,被質疑資源錯配。

居住是民生必須,無不盼望有個安樂窩,但無法負擔私樓價格,唯有寄望公共房屋,政府有需要訂定一個清晰公屋政策,令公眾可看到未來公屋供應情況,可預計上樓時間,不致開隊申請時一窩蜂提交申請表。

政府雖已收回大批閒置土地,但大部分仍在訴訟階段,要待訴訟完結,確定歸屬政府方可展開利用。新城填海區A區屬政府官地可先行發展,提供4,000個經屋單位,可望於年中開隊申請,但4,000個經屋中,1,000 是T1戶型(一房廳單位),社會有意見質疑是錯配。然而不可抹煞事實是4,000個單位中,T2戶型(兩房廳單位)單位有33%,T32 戶型(三房廳單位)更佔42%。

T1戶型佔比最少,僅佔25%,孰多孰少?

未來需要事實驗證,目前下定論言之過早。

申請經屋年齡應否由現行18歲提高至25歲是另一個爭論議題,理論上,經屋單位應主要解決有住屋需求家團而非單身人士,即使單身年輕人有居住困難,當局可另尋途徑協助。但反對者認為,法律上18歲已是成年人,已具法定權利,18至24歲人士亦有居住需要,不應歧視或剝奪這一群體申請經屋權利。支持者則認為,澳門土地資源有限,經屋供不應求,應該用資源扶助有需要人士,18歲便可申請經屋,其實他們當中大部分未有工作能力,仍是學生階段,毋須過急置業。

新加坡公共房屋政策被認最成功,但政府規定,單身青年人要到35歲才准申請祖屋。為了鼓勵生育,祖屋編配以夫婦為先,一對情侶可以申請祖屋,交付訂金後必須在半年內登記結婚,結婚後約等候三年便可上樓。但新加坡房屋政策施行已半個世紀,其他地區難以仿效。香港申請居屋年齡為18歲,但是採用計分制,愈年輕分數愈低,等候時間也會相對較長。年齡超過60歲獨居長者可以以「高齡單身人士」獲得優先配屋。

居住問題是民生問題首位,政府須妥善理順。

政府正修訂《經濟房屋法〉》,公共房屋政策是長期施政方針,應有前瞻性、可持續發展及具長效機制,以應對居民對住屋需求。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