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改法例

擴大火葬場選址範圍
06/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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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火葬場選址範圍

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擴大火葬場的選址,除了具備適當技術條件的墳場外,符合相應用途的土地亦可設置火葬場。 (資料圖片)

隨著社會發展及市民殯葬習慣轉變,火葬需求不斷增加,加上基於公共衛生及防疫需要,在本澳興建火葬設施具有必要性;前民政總署計劃在沙崗墳埸籌建火葬場,但遭市民反對,擱置選址計劃。由於相關法律規定火葬場僅可在墳埸興建,因此政府修改法例,擴大火葬場選址範圍。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上周五(3日)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表示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有關火葬場選址的行政法規草案《修改2月9日第7/85/M號法令》,草案建議擴大火葬場選址,除了具備適當技術條件的墳場外,符合相應用途以及使用和利用條件的土地亦可設置火葬場。梁慶庭表示,去年澳門死亡人數約2,100人,其中75%選擇火葬方式處理,根據內地規定,當出現突發傳染病時,將禁止遺體運往內地。梁慶庭重申,由完善本澳公共衛生防護體系的角度,澳門需要興建火葬場。

至於早前火葬場選址問題備受爭議,梁慶庭表示,目前仍未有火葬場選址,而過去及現時暫無火葬場遠離民居的範圍等具體條件的規定出台,他強調只需符合相關規定的地點即可興建火葬場,日後政府將因應問題廣泛聽取民意,制定不同法規。此外,對公共衛生產生危害的遺體以及無人認領的遺體,增加火葬處理方式。草案建議自公布後滿30日起生效;而涉及火葬遺體的執行規定,則自火葬場投入運作之日起方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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