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慶庭強調只需符合相關規定的地點則可興建火葬場,日後政府因應問題廣泛聽取民意而制定不同法規。)
行政會完成討論有關火葬場選址的行政法規草案《修改二月九日第7/85 / M號法令》,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今日(3日)在政府總部作介紹,草案建議擴大火葬場的選址,除了具備適當技術條件的墳場外,符合相應用途以及使用和利用條件的土地亦可以設置火葬場。此外,對公共衛生產生危害的遺體以及無人認領的遺體,增加火葬處理方式。草案建議自公布後滿三十日起生效;而涉及火葬遺體的執行規定,則自火葬場投入運作之日起方產生效力。
至於早前火葬場選址問題備受爭議,梁慶庭表示,目前仍未有火葬場的選址,而過去及現時暫無火葬場遠離民居的範圍等具體條件的規定出台,強調只需符合相關規定的地點則可興建火葬場,日後政府因應問題廣泛聽取民意而制定不同法規。
梁慶庭補充,去年死亡人數約2,100人,其中75%選擇火葬方式處理。
(編輯:孫渝喆)
(草案建議擴大火葬場的選址,除了具備適當技術條件的墳場外,符合相應用途以及使用和利用條件的土地亦可以設置火葬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