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姓疑犯因瑣事出拳攻擊74歲長者導致對方死亡,檢察院指顧男觸犯加重情節的殺人罪。(資料圖片)
疑犯逼迫九歲童說出位於打鐵斜巷的住處,上門興師問罪。 (資料圖片)
因為孩童之間的糾紛, 令兩個孩子一個失去了外公, 一個可能失去父親的陪伴。(資料圖片)
一時衝動的代價,可能是25年的牢獄生活。本澳一名任職地產經紀的男子,日前疑似因為五歲兒子被另一名九歲孩童抓傷,一氣之下竟一拳擊斃九歲男童的外公,檢察院昨(2)日發出新聞稿,指涉案疑犯「因輕微動機毆人致死」,觸犯《刑法典》第128條及第129條第一款、第二款C項規定的「加重殺人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15至25年有期徒刑。本想為兒子出氣的疑犯,卻可能因此令兒子「失去」了父親。
事發於上周六(4月27日)下午3時許,身材健碩的36歲顧姓男子帶五歲兒子到下環街市休憩區玩耍,期間顧童與另一名九歲男童發生碰撞,顧童踩了對方一腳,九歲童不忿,用手抓傷顧童臉部。顧男得知兒子被人「欺負」,立即衝進休憩區要求九歲童聯絡父母,但其父母當時不在家,不肯罷休的顧男竟強迫男童說出住址,帶著兒子上門問罪。
九歲童的74歲外公開門後,顧男要求長者賠償兒子損傷,但遭拒絕,認為事件應交警察處理。憤怒的顧男一氣之下揮出右拳,擊中長者左邊頭顱,長者中拳後當場倒地昏厥,顧男則揚長而去。
而昏厥的長者雖被即時送院救治,但因腦部嚴重受創,延至次日(4月28日)上午9時不治。司警接手調查後在顧男位於筷子基青洲街的住所將他拘捕。顧男承認因一時氣憤而犯案。
情結惡劣 後果嚴重
檢察院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詢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以及行為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死亡的惡劣情結和後果,為防止嫌犯逃走及繼續擾亂社會秩序和安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根據有關法律,顧男因輕微動機毆人致死,觸犯加重殺人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15至2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