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鴻細
工程師學會監事長梁鴻細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例規定,業主有責任每五年須對自身樓宇進行定期維修及保養之工作,但由於政府未強制業主每五年就要「驗樓」,故成效未如理想。
他指出,現時很多業主並沒有警覺到每五年就要檢查樓宇安全,包括樓宇的結構、外牆、電梯和電錶房等,而最重要是許多大廈仍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真正的業主代表組織承擔相關責任。
梁鴻細建議,在業主方面,有責任成立自身樓宇的管理機構;政府方面,可多加宣傳和教導,業主應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同時也可提供樓宇檢查指引和合資格承辦商,幫助業主進行樓宇檢查。
他續指,現時政府要求樓宇電梯需由承辦商進行檢測,那麼電力裝置方面也可進行相關檢測和維護的指引,因電力裝置屬於居住安全的重要項目,若發生問題,可能會引發火警,影響居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