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30)日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案,旅遊局副局長許耀明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30)日繼續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案,法案建議,相關場所的工程竣工後,應在18個月內向旅遊局申請檢查場所設施。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部分酒店未必能在18個月內完成內部裝修和設施等工程,酒店可向工務局申請工程准照續期,獲批准後,位於酒店內的餐廳等商戶的經營牌照亦會獲自動續期。
對於法案中,臨時經營許可的失效和註銷方面,陳澤武稱,當經營者與業主租約結束後,業主可向旅遊局提出註銷經營准照,並提交有關證明,有望解決「租霸」問題。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