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姐妹成童養媳

12歲被姦14歲生女
27/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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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被姦14歲生女

在主張婚姻自由的今天,內地竟還有地方將女童當作童養媳嫁人。重慶三姊妹未成年即被以童養媳的方式安排出嫁,其中現年28歲的二姊馬泮艷,當年12歲時便被迫出嫁,之後更慘遭對方強姦,並誕下一對兒女。馬泮艷報警,警方卻以是「家庭糾紛」為由,拒絕立案。馬泮艷八年四度逃走,最終成功逃到廣東。本月4日,她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與對方離婚。

重慶女子馬泮艷被當童養媳嫁人,還慘遭對方強姦。(CFP圖片)

據《京華時報》昨日報道,馬泮艷的老家在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金華村,父親經常家暴,甚至將母親脫光衣服吊起來打。1997年,馬母患上嚴重的精神分裂症;同年4月,馬母用鋤頭砸死丈夫,因患精神病被免於刑事處罰。馬父死後,馬母帶著三個女兒寄住在大伯馬正松家中,當時,馬泮珍12歲,馬泮豔九歲,馬泮輝七歲。不久後,馬母離家出走,未再與三個女兒聯繫,馬正松則成為三姐妹的監護人,並領取國家發放給她們的補助金。但馬泮豔表示,她們並沒得到很好的照顧,不僅沒上學,而且還要做繁重的農活,她和妹妹要負責飼養11頭豬。

馬泮豔(左)和妹妹馬泮輝在商量母親的養老問題。(CFP圖片)

在大伯父家生活不到一年,13歲的姊姊馬泮珍就被安排出嫁。2000年,12歲的馬泮艷亦被逼嫁給一名29歲名叫陳學生的男子。2002年,12歲的馬泮輝被逼嫁給一名24歲的男子。馬正松分別從他們身上得到一筆數千元(人民幣,下同)的撫養費。多名村民證實,當地不存在如此早嫁女兒的風俗,馬正松自己的親生女兒出嫁時已經21歲。馬正松則表示,當時親家雙方有約定,孩子送過去只是先養起來,等到適婚年齡再結婚,就是過去的「童養媳」。

警方稱家庭糾紛不立案

馬泮艷嫁過去後慘被陳學生強姦,並因反抗受到毆打。馬泮豔之後到派出所報案,民警當時給馬泮豔做醫療檢查,發現其處女膜破裂。但當警方得知馬泮豔已經嫁給陳學生後,以事件屬「家庭糾紛」為由,未有理會。馬泮艷之後被帶回陳家,毒打一頓後,嚴加看管,即使是去廁所,陳家也會派專人看守,防止她逃跑。之後陳學生外出打工,馬泮艷就在家做農活,兩年後年僅14歲的馬泮艷誕下一女,直到2007年,再產下一子。馬泮艷表示,結婚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對於一對兒女沒甚麽愛意,對於陳學生更是只有恨。而且陳學生經常毆打她,為「管教」她不再逃跑,陳學生在床頭放一根木棍,經常無緣無故的打她。

八年四次逃跑終成功

在2008年以前,馬泮艷一共逃走過三次,但都沒有成功。2008年,馬泮艷得知妹妹馬泮輝離婚後在廣東打工,就從大姊處借錢,獨自逃離陳家南下廣東打工,並與妹妹在廣東生活。2013年,馬泮艷又成功通過母親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16年的母親。在外打工多年,馬泮艷身邊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談婚論嫁之時,卻發現自己早已於2008年登記結婚。馬泮豔猜測,可能是陳學生為了孩子能上戶口,托關係辦理了結婚證。馬泮艷亦因此至今無法組建家庭。

馬泮艷找到失散16年的母親,患有精神分裂的她如今可以自理生活。(CFP圖片)

提離婚被索要十萬元

直到去年,馬泮艷在廣東打工期間遇到一位社工,對方勸她用法律保護自己。於是本月4日,她向巫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向警方報案,控告陳學生在自己未成年時,強姦自己。不過,警方表示,強姦罪追訴期只有十年,如今已超過追訴期,因此不予立案。而陳學生則指,如果馬泮艷給他十萬元作為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他才同意離婚。

馬泮豔的女兒開始承擔大量的家務。(CF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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