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細則性審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 法案,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列席會議,雙方就修改後的新文本已完成討論,待政府第三次修訂文本後再審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指,新文本列明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澳門的非本地居民或外地僱員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但有委員指出,現行的《聘用外地僱員法》又容許僱主直接招聘外僱,認為上述條文對業界不公平,希望政府解釋立法原意。政府代表回應,現行規範職介所的法律亦列明,職介所僅可為持有臨時逗留證或持有容許在本地區居住之證件之勞工作登錄或安排工作,即亦不可向旅客介紹工作,因此有關建議是沿襲現行法律。至於會否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中的相關條文,政府代表則表示仍在收集意見,暫未有修法的決定。
黃顯輝又稱,勞工局在會上表示,正與治安警部門加緊研究,修改有關規範旅客逗留的法律,委員會期望政府加快工作進度,與文本第三次修訂工作相配合。
另外,勞工局又提供了2015年至2018年有關職介所違規個案數字,其中2017年的違規數字多達172宗,到2018年又大幅回落至7宗。
(編輯:盧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