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裝店女店員首次遭男店長強暴後,未知是驚恐過度沒有報警,結果之後更遭對方強暴九次之多,而疑犯犯案地點,有時是時裝店內的試身室,有時是商場內的殘廁。 (設計圖片)
女事主去年12月入職於路氹城一大型商場的時裝店僅一周,不幸遭無良男店長強暴。 (互聯網圖片)
司警發言人陳煥文昨日公布一宗發生於路氹城一大型商場內時裝店的嚴重性侵案。 (劉凱輝攝)
路氹城一大型商場發生一宗嚴重風化案。一名時裝店男店長不下於十次涉嫌強迫年輕女店員為他口交,地點就在時裝店內的試身室及商場內的殘疾人廁所,男店長第一次得逞時更用手機攝下過程作為要脅,女店員由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疑受制於對方恐嚇會將錄像上載網絡,多次忍氣吞聲被對方淫辱。
至於女店員為何不一早報警,揭發男店長惡行,直至上周五(19日)辭職再遭對方威嚇時才敢於報警?兩人之間又有何關係?一切有待司警深入調查。而在司警昨日公布案情後不久,社交網絡平台上出現一則帖文及貼圖,並指相中人就是案中的「強姦犯」,又點出「強姦犯」的全名及案發的大型商場名稱,至於孰真孰假,不得而知……
上周六被司警以「強姦罪」拘捕並移送檢察院處理的疑犯姓孫(與社交網絡平台帖文「強姦犯」同姓),30歲,本澳居民,被捕時任職路氹城一大型商場一間時裝店的店長,有消息指,孫男已婚。受害人26歲,本澳居民,任職同一時裝店的店員。有未經證實消息指,事發地點疑為路氹金沙城中心,但真確性有待司警公布。
上班僅一周即遭狼吻
司警昨日公布案情時透露,女事主去年12月入職該店,惟入職僅一星期後,即慘遭孫男性侵。消息指,當天晚上時裝店快打烊時,孫男見店內沒有顧客,提前拉閘關鋪,女事主還以為可以提早下班。
試身室內的恐怖經歷
詎料,孫男二話不說,強行將她拖入店內試身室,由於閉路電視沒法攝得試身室內情況,孫男有恃無恐地利用暴力強迫女事主為他口交。未知是女事主過於驚嚇,又或是其他原因,孫男順利得逞獸慾,期間孫男更用手機攝下過程。
豈料愈就範屈辱愈深
司警未有透露女事主遭性侵後,有否向親友反映,司警只稱,孫男以錄像威脅女事主不准報警及張揚事件,否則會將錄像上載網絡,「公諸同好」。疑女事主深恐無良店長真的敢做令她顏臉無存,只得忍氣吞聲並繼續上班。
商場殘廁另闢陽台
而由去年12月至今年3月這100多天內,孫男淫興一起,便以錄像作為威脅,強迫女事主為他口交,但除第一次有用手機拍攝外,其餘九次都沒有攝錄;而每次作惡,都趁時裝店打烊落閘後,在試身室內滿足其獸慾,有時為求刺激,強行拖著女事主到商場內的殘廁作陽台。
壓力爆煲決定反抗
飽受情緒及心靈困擾的女事主最終忍受不了,上周五(19日)決定提出辭職,但被孫男一口拒絕,盛怒下的孫男見其「玩偶」敢於反抗,即場強迫她為他口交。再一次被淫辱的女事主事後匿藏及反鎖在試身室內飲泣,並決定報警求助。
若定罪判三至12年
治安警到場調查時,孫男仍在店內等女事主出來,沒料到等到的是治安警嚴厲的查問。女事主見警員到場,馬上由試身室出來,她先被送往醫院檢驗。由於性侵屬嚴重刑事罪行,治安警對女事主初步查問後,將案件轉交司法警察局跟進。
而孫男經司警盤問下,加上其手機內儲存有對女事主性侵錄像,證據確鑿下終承認對女事主進行性侵的事實,上周六(20日)被司警控以「強姦罪」移交檢察事偵辦。根據本澳新修訂的《刑法典》規定,只要強迫他人口交、性交及肛交,均視為強姦,一定法庭定罪,會被判以三至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