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細則性審議《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新澳門學社昨(24)日就有關法案內容舉行記者會,促請政府恢復申請人年齡下限為18歲,並建議申請家團至少一半成員為永久性居民,以保障居民能優先上樓,令緊絀公屋資源得到合理分配,同時恢復過往行之有效的計分輪候制度,推動「供應有量」,確保「輪候有期」。
對於法案建議將申請人年齡下限由18歲調升至25歲,學社表示反對,理事陳樂琪指出,有關修訂缺乏法理依據和民意基礎,疑存差別待遇及歧視,促請政府收回有關條文規定。
另外法案要求「家團申請人代表須為永久居民及申請期屆滿日前12個月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但其他家團成員則無相關要求,陳樂琪認為該條文存在漏洞,建議將有關條文改為「家團申請人須有至少一半為永久居民」且「家團至少一半成員在申請期屆滿日前12個月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因在外地就讀中學以上課程,傷病住院者等特別情況除外)」。同時建議政府設立定期申請制度,恢復輪候名單,並取消目前公開申請單位售罄即解散的做法,並應將家團輪候時間納入排序考量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