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中)、陳健民(左)、朱耀明(右)被判監16個月。)
香港法庭今日(24日)就佔中案件的9名被告判刑,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因一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判囚16個月。戴耀廷及陳健民即時入獄,朱耀明獲緩刑兩年。
因犯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邵家臻判囚8個月,即時監禁;張秀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鍾耀華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執行;黃浩銘判囚8個月,即時監禁。
李永達則因犯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執行。至於犯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的陳淑莊,今早提交醫療報告申請押後宣判,獲法官批准至6月10日判刑。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不會評論佔中案的判刑,強調政府會一如以往尊重法庭裁決。她又說,香港是法治社會,珍惜法治精神,不論政府或市民都尊重法律及嚴守法律。
(編輯:梁翠婷 李倩瀅)
(佔中九子早上在庭外與支持者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