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高天賜提出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以三票之差被否決。(李國星攝)
立法會昨(23)日舉行全體會議,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由議員高天賜提出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最終以13票贊成、16票反對不獲通過,這是《工會法》第十次在立法會遭到否決。
高天賜指出,《工會法》旨在履行源自《基本法》第27條的憲制責任,填補澳門法律體系至今仍然存在的一大漏洞,有關漏洞多年來已被國際上的勞工組織多次批評。在澳門,大部分關乎合同的勞動關係正趨惡化,例如博企持有僱員黑名單,僱員不獲支付夜班津貼等等。
他強調立法的重要性,除了要保障僱員權益,有關漏洞亦不利澳門在國際上作為旅遊和休閒國際城市的形象。
多位支持法案的議員,包括李靜儀、蘇嘉豪、宋碧琪等人均指出,在《工會法》立法問題上,政府有責任主動積極開展立法工作,但勞工局遲遲沒有提交調研結果,呼籲政府制定時間表。
多位議員關注公職人員操守此外,議員林玉鳳、梁孫旭及高天賜分別提出有關加強監督公職人員道德操守及問責制的辯論動議,全部獲得通過。
林玉鳳提出辯論應否提升《刑法典》對公職人員貪瀆的處罰,她稱公職人員受賄最高刑罰八年,但去年廉署工作報告列舉的案件無一超過三年,認為公職人員違法代價太低。
梁孫旭提出辯論提倡政府設立專責紀律委員會,以加強和完善公務人員相關監督機制,以統一及完善公務人員違紀違法的處理機制;高天賜則提出檢討官員問責制,他認為政府主要官員,包括各司長,是公共部門運作好壞的主要責任人,當有公職人員爆發「醜聞」時,主要官員不應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