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嘉豪提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在立法會遭到大比數否決。 (李國星攝)
議員蘇嘉豪早前向立法會提交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要求當候選人少於兩人時,必須重新展開提名程序,遭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以涉及政治體制為由拒絕接納,蘇嘉豪其後上訴至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亦被駁回。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有關法案的上訴以四票贊成、26票反對,遭到大比數否決。
蘇嘉豪表示,有關法案並不涉及政治體制,《行政長官選舉法》是由本地立法的具體選舉辦法,他的提案沒有改變政治體制。但立法會執委會第一秘書高開賢表示,有關建議代表要具一定條件才能開展行政長官選舉,涉及到提名名單和提名程序,是對現行相關制度的實質改變,涉及政治體制。他稱,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涉及政治體制的事宜屬於政府的專責提案權,議員無權提出法案。議員宋碧琪認為,蘇嘉豪的提案要求限制一人參選制度,變相剝奪一人的參選權與被選權,「即係只有一人參選的話係永遠都參選唔到」,也是違反《基本法》關於居民被選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