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嘉豪的提案建議行政長官選舉中,候選人少於兩人須重新展開提名程序。)
議員蘇嘉豪早前向立法會提交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被拒絕接納,立法會今日在全體會議上以簡單議決案大比數否決蘇嘉豪的上訴。多名議員認為該法案涉及政治體制,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法案須由政府提案。
蘇嘉豪的提案建議行政長官選舉中,候選人少於兩人須重新展開提名程序。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以提出的議案涉及政治體制為由拒絕接納,上訴至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亦被駁回。但蘇嘉豪認為,行政長官選舉法是由本地立法的具體選舉辦法,不涉及政治體制,他的提案內容亦沒有改變政治體制。
立法會執委會第一秘書高開賢表示,建議亦即具一定條件下才能開展行政長官選舉,涉及到提名名單和提名程序,是對現行相關制度的實質改變,涉及政治體制。他稱,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涉及政治體制的事宜屬於政府的專責提案權,議員無權提出法案。
(編輯:孫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