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宣告兩地批給失效

面積合共8,650平方米
26/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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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合共8,650平方米

特區政府再宣告兩幅歸責承批人的閒置土地批給失效,兩幅土地分別位於外港新填海區和氹仔北安,面積合共約8,650平方米。

政府再宣告兩地批給失效,面積合共約8,650平方米。其中一幅位於外港新填海區。(梁佩茵攝)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公布兩幅土地批給宣告失效,並將土地收歸澳門特區,納入國家私產。承批公司無權收取任何賠償。

其中一幅土地位於外港新填海區,稱為地段12(A2/g),地段面積6,480平方米,以租賃方式批出,用作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由一座三層高樓裙,以及其上兩座13層高的塔樓組成,作商業、住宅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

另一幅被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位於氹仔北安填海區,信安大馬路及興隆街交界,稱為「O4b」地段,面積2,170平方米,原用作興建一幢樓高一層,以設置由承批公司直接經營的生產光學纖維電纜廠房的工業樓宇。

《公報》指出,兩幅土地批給失效的原因,均為承批公司沒有在批給合同訂定的期限內履行利用土地的義務。

《公報》又指,相關公司和抵押權人得於通知之日起計30日內就失效宣告的行為,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亦可於15日內向作出行為者,即行政長官,提出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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