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於本月17日外港客運碼頭先後截獲三宗沒申報攜帶大量現金入境的個案,共涉及款項達二千二百一十三萬二千港元,兩名香港及一名內地旅客已被依法起訴。
涉事的三名旅客均是使用綠色通道(無需申報通道)入境,涉及的金額分別為七百零八萬四千、六百九十九萬八千及八百零五萬港元,經初步調查並不涉及資助恐怖主義或清洗黑錢活動。根據第6/2017號法律《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入境人士若攜有總值為澳門幣十二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須填寫申報書,並選擇紅色通道通關,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如提供不完整、與事實不符的聲明或不填寫申報書,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一經判罰,將按超出指定金額的多少,科處澳門幣一千元至五十萬元罰款。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於2017年11月1日生效,截至本年3月31日,海關於各出入境口岸合共截獲15宗沒申報個案,涉及的總金額折合逾七千萬澳門元,而單宗查獲的最高金額為一千萬零五百港元。
(編輯:孫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