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設180天過渡期

​小組會完成討論物管法
25/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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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會完成討論物管法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的最後一次討論,當局預計半個月時間擬定意見書,再交給行政會,由長官簽署後送交立法會,預計最終修訂文本會在一個月後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今個會期內相信能完成法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圍繞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與政府舉行最後一次會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以及房屋局等政府代表亦有出席會議,預計最終修訂文本會在一個月後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相信能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完成立法工作。 會後,一常會主席關翠杏透露,基本對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條文無異議,無太特別的調整,只需技術性方面的完善。她引述《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裡的條文規定,分層建築物的管理,按訂定書面合同管理相關建築物,訂明相關的權利及義務,並同意與政府有共識,不在現有的文本作規範,會刪除該條文。至於政府如何監管管理公司提供服務,關姐透露物管公司取牌資格擔保費用至少25萬,物管公司亦要有技術主管,並符合取牌的要求,對物管公司進行上述監管規範。至於管理公司如何與物管會訂立私人合約的相關規定,則屬於二常會現時的會審議內容。關翠杏指,一常會意見認為,該條條文的內容沒有在兩條類似法案中作重覆規定的必要;而若昨日完成討論的法案較二常會討論的法案更快通過,在出現物管業務合約爭議時,按現行民法典的規定亦可透過法院進行處理。

關翠杏又引述羅司稱,在對相關條文作出最後完善後會交給行政會,並在行政長官簽署後送交立法會大會表決;過程中,草擬意見書便需要大約半個月的時間,因此預計整個過程至少需要一個月,但關翠杏相信,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能完成整套法案。她又指,原有法案規定物業管理業務一定要有書面合同,但現階段部份大廈並無此操作;為此,當法案公佈至生效的180日內,政府會發放臨時牌照給相關公司,並要求他們在上述期限內做好滿足法案條件的準備及申請正式的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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