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安與黃心穎牽手合唱。(互聯網圖片)
香港藝人許志安與女藝人黃心穎在的士車廂內親熱激吻,被安裝在的士車廂內錄音錄像系統(攝錄範圍在車內)全程拍下並被傳媒公開視頻,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昨(17)日特發出新聞稿,就在的士車廂安裝錄音錄像系統作出說明。
個資辦稱,即將於6月3日生效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俗稱《的士法》)中,僅許可交通事務局在的士車廂內依法裝設錄音及錄像系統,其為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須對有關的資料安全負責。任何其他人非法處理有關資料均有可能構成該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所指之行政違法或犯罪。
根據《個資法》,無論是現在還是在《的士法》生效後,的士駕駛員及准照持有人(即司機及車主)均不能自行在的士車廂內裝設錄音錄像系統。任何人非法裝設錄音錄像系統,非法收集敏感資料,可能構成違反《個資法》的犯罪行為,如按特別法不科處更重刑罰,依該法第37條最高可處罰两年徒刑或240日罰金,若有關人士進一步違反保密義務將資料放在互聯網傳播,依該法第41條最高可處罰三年徒刑或360日罰金。
目前部分的士司機因交通安全原因裝設俗稱行車記錄儀(攝錄範圍在車外)的設備,儘管仍然存在爭議,但原則上僅可如一般私人車輛的情況一樣作維護正當權益的個人用途,不得放在互聯網上傳播,否則也有可能因違反《個資法》而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任何人發現有人非法在的士車廂內裝設錄音錄像系統,均可依法向警方檢舉或者向本辦公室舉報。
據傳媒報道,許志安與黃心穎在的士車廂內互相擁抱,無視司機,激吻最少20次,歷時16分鐘,到達目的地後一齊下車上樓,司機其後將視頻賣給傳媒,價格高達150萬元,視頻共有三段,其中兩段前昨兩日上載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