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朱明國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子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共計人民幣1.41億餘元,另有9,10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朱明國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朱明國1957年出生於海南五指山,197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副總警監。曾任廣東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
2014年11月2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朱明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2月17日,中紀委再發消息,朱明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CFP/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