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今日成立,優化本澳居住質素與環境。 (李國星攝)
特區政府正式成立「都市更新公司」,推展都市更新計劃。《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15)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准許成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由今(16)日起生效。推動都市更新是城市規劃和肌理管理範疇的其中一項施政策略目標。為落實都市更新政策,確保都市更新工作的協調和管理,推動與都市更新有關的工作,特區政府早前制訂《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並於今日正式成立「都市更新公司」。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都市更新公司」所營事業為優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住質素及環境,並促進經濟、社會及旅遊的發展;協調和推動一切與都市更新有關的活動,尤其是進行界定屬規劃範圍內的公共空間、基礎建設、集體設施及建築物的活化和重整工作;推動預防現存建築物老化以及衛生、美觀及安全條件惡化;推動復修空間的創新城市功能的發展。
「都市更新公司」尚可開展其他與都市更新有關的工商業或提供服務的活動,但須經為此召開的股東會議決和明示許可。為推行公司所營事業,「都市更新公司」可與公共或私人實體開展和訂立合作協議,以及對其他公司、財團或其他方式的組合出資。
「都市更新公司」起始資本額為澳門幣一億元,由股東按下列比例悉數認購並以現金支付:澳門特別行政區96%,工商業發展基金3%,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
上款規定不影響日後可根據商法的規定增加或減少公司資本,又或處分股份。作為股東的澳門特區已繳資本的股份由財政局持有,其餘股份由其他股東各自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