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內地男子涉嫌偷渡來澳專在巴士上扒竊乘客,被司警拘捕移送檢察院展開刑事偵查。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對兩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兩名嫌犯以偷渡方式入境,且有多次於公共交通工具涉嫌盜竊的作案紀錄,為防止嫌犯逃離澳門、繼續犯罪以及擾亂社會公共安寧和秩序的危險,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兩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檢察院昨日發出新聞稿稱,資料顯示,兩名嫌犯較早前曾因涉及多項盜竊行為被調查並被遣返原居地,其後,兩名嫌犯本次再以偷渡方式前來澳門作案;偵查措施顯示,於今年1月至4月期間,兩名嫌犯曾在本澳涉嫌觸犯不少於20宗巴士盜竊案件。
依照《刑法典》第198條規定,在巴士或者公共運輸交通工具進行扒竊可構成「加重盜竊罪」,相關罪行可判處最高五年徒刑;倘被盜物品價值超逾15萬元澳門幣的相當巨額或具有法律列明的特別重要價值,或行為人攜帶武器作案,則相關刑罰最高可判處至十年徒刑。
據司警早前公布案情透露,被捕兩名內地男子分別姓夏(44歲),浙江人、姓蔣(46歲),四川人。夏男涉及今年1月九宗巴士盜竊案,被法院判處禁止入境本澳五年,他被遞解出境後今年3月偷渡入境。蔣男則涉及去年12月一宗賭場盜竊案,被遞解出境及判處「暫列禁止入境」,但他在今年1月偷渡入境並在本澳潛伏,以等待夏男今年3月偷渡來澳會合後,由3月開始專挑人多擠迫巴士作案,一人向車廂內乘客貼近擠壓,另一人趁乘客分心之際,迅速偷取對方錢包,得手後施施然落車。兩人「大小通吃」,喜向女乘客下手,金額最少一宗只有60元,最多是一名身懷巨款受害人,損失達11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