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兩宗消防局職員被保安司司長科處撤職處分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撒消兩消防局人員的撒職處分。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日就事件回應,指兩宗案件發生時他仍未就任司長,但就他所知,時任的保安司已按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刑事及紀律調查;直到他上任後,有關紀律調查仍進行中。
他解釋,在進行紀律調查過程中,除了要經過消防部隊的調查之外,還要經過保安部隊的紀律委員會進行討論,並就處罰結果提出建議。而兩個單位所得出的結果均為建議撒職處分。
黃少澤認為,作為保安部隊紀律人員,手握公權力,對遵己守法應有更高要求;既然兩名涉事的消防員均被法院裁定罪成,保安司認為建議撒職的處分是合適;但當然保安司會尊重終審法院的決定,而保安司亦已對兩名涉事消防員採取其他的紀律處罰程序,但因為仍處於上訴階段,暫未能公布處罰內容。
兩宗案件分別發生在2005年及2011年,一名副消防區長因被判觸犯三項不法之攝錄罪而被科處撤職處分;一名副一等消防區長因被判觸犯一項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及一項侵入私人生活罪而被科處撤職處分。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