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小業主控告政府若然敗訴,法案亦為敗訴者提供多一個置業選擇。 (資料圖片)
立法會上周五全體會議中,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議員鄭安庭指出,法案列明只有自然人才能申請購買「置換房」,法人則被排除在外,有關業主反映影響自身利益;他又指法案限制只能購買一間「置換房」,如兩夫妻共同持有兩個單位,一間自住一間供子女居住,也只能購一間「置換房」,感覺不合理,鄰近地方如1,000呎單位可置換1,200呎單位,他認為以優惠方式才能推動「都市更新」,否則只會徒生矛盾。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時指,若「都市更新」影響業主物業,都更公司會先與業主洽談賠償方案,當然如果能夠讓每一個受影響單位的業主都有機會申請有關房屋,是最滿意情況,但政府土地空間的確有限,「置換房」購買後亦變成私產,賣一間少一間,平衡之下只好對申請作出限制。
議員區錦新、蘇嘉豪提問有關「海一居」業主問題,表示政府是否透過推出「暫住房」及「置換房」,意圖令小業主不打官司?陳海帆回應指,目前「海一居」小業主控告政府的案件共66宗,涉及383位小業主,金額共28.8億元,數額巨大,陳海帆指政府此舉是以包底的態度,釋出善意,若小業主勝訴就依法賠償,法案亦能為敗訴者提供多一個置業選擇。
議員林玉鳳則指,目前「都市更新」定義未明,陳海帆稱運輸工務範疇方面,正就訂立「都市更新」法律展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