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大體依原文本執行

關翠杏稱會加定期檢討建議
25/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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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翠杏稱會加定期檢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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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動物保護法》最新法案文本,邀請關注團體列席會議反映意見。一常會主席關翠杏稱,團體在會上就虐待動物的刑期過輕、23公斤以上狗隻須佩戴口罩等議題提出意見,但法案需考慮其他群體的不同意見,今次決定已是平衡後的結果。她續稱,按照列席政府代表的回應,除了在技術操作上作微調,大方向仍依原來文本執行。

本澳自《動保法》草案文本諮詢以來爭議不斷,主要是大型犬隻上街需佩戴口罩等問題。(互聯網圖片)

在最新文本,《動保法》未見加置定期檢討的條文,即未有提及在法案實施後,依照實際情況,在一定年期後,對法案作出檢討。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回應指,原因是本澳虐殺動物的情況不算嚴重,但稱當局會一如以往,按照法律執行情況,不停作出檢討。一常會主席關翠杏則稱,委員會在編製法案的意見書時,會加入定期檢討的建議。

動保團體昨日列席立法會一常會會議,就虐待動物的刑期過輕、23公斤以上狗隻須戴口罩等議題提出意見。(周婉茵攝)

新文本規定,體重在23公斤以上的犬隻,出街需要佩戴口罩,但狗主可向民署提出豁免申請,民署會針對犬隻的服從性、攻擊性作評估。戴祖義表示,因應關注團體反映,佩戴口罩對犬隻有負面影響,當局作出讓步,只要通過特定指標的評估即可豁免,而有關評估不設期限及次數,只要狗主同意,隨時可帶犬隻到民署接受評估。他續稱,據估算,本澳超過23公斤的犬隻有1,000多隻,民署已對工作量進行評估,但由於法案設有90天緩衝期,預料有足夠人手。

團體冀刑期為三年

昨日列席會議的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稱,團體不認同文本堅持虐殺動物最高僅一年徒刑應對,但認為三年刑期的願望已很難實現,現只希望刑期不能以罰金代刑,並必須留有案底,但承認亦尊重每個個案需視乎法院裁決。她又認為政府提出只要 23公斤以上犬隻通過測試毋須佩戴口罩的修改建議可以接受。

而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就認為,當局在制定法案時,對23公斤犬隻出街要佩戴口罩的理據不清晰,起初稱是不少地區都有此規定,惟後來又稱部分地區已廢止規定,令公眾產生疑惑,又認為法案難以體現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的宗旨。

有受邀團體未出席

一常會原邀請六個關注團體列席會議,其中澳門愛護動物協會代表最終沒有出席。該會主席馬浩賓早前去信一常會,認為法案最後文本已完成,當局對議題已有決定,故感覺不需要出席,又希望當局在制定法案時須聽取團體意見,而非等到最後階段才約見。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回應時表示,一常會在一年前亦曾邀請關注團體列席,當時邀請了三個團體,而澳門愛護動物協會未有受邀。關翠杏解釋,關注本法案的個人及團體很多,一常會曾收過不少市民以電郵發表意見,故並非每個人都約見。一常會邀請列席的準則,是視乎當時有沒有收過相關意見,而去年未有收到該會意見,今年則收到,故在今次會議提出邀請。但她坦言關注團體很多,容易有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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