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小組會討論修改租賃法

增商業單位和自由職業租期限制
24/05/2016
11568
收藏
分享
增商業單位和自由職業租期限制
增商業單位和自由職業租期限制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修改租賃法法案,提案人提出對現時居住用途的租賃期限制維持2年,對商用租賃以及從事自由職業的租賃期限制定為三年,有委員認為此舉可能會違返公平原則,委員會對此未達成共識,下次會議將與政府代表商議,並爭取6月尾完成工作文本。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