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凌晨一名本地男子駕駛一輛私家車,在馬場東大馬路鏟上石壆後,疑似不顧而去,隨後由其友人「頂包」冒充司機,經警方調閱現場監控後揭穿。檢察院昨(9)日表示,已對事件展開刑事偵查措施。
檢察院發出新聞稿稱,檢方根據《刑法典》第331條規定的「袒護他人罪」開立刑事偵查卷宗,涉及「頂包」的友人其行為可構成「袒護他人罪」,最高刑罰可至三年有期徒刑或科處罰金,針對此次案件檢察院已對涉案疑犯適用相應強制措施,並將繼續對案件展開後序形式偵查,以對交通意外不顧而去的逃逸行為及涉嫌坦護他人的「頂包」行為作出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