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人均罪成

法官:「公民抗命」非抗辯理由
10/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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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民抗命」非抗辯理由

「佔中」九人邵家臻(右起)、李永達、黃浩銘、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鐘鍾華及張秀賢昨日早上8時30分抵達法院外。(法新社圖片)

2014年9月28日凌晨, 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副教授陳建民、牧師朱耀明在香港金鐘添美道發起一場採取佔領香港金融區中環的交通要道的方式,來爭取香港行政長官民主普選的集會,抗爭行動持續79天才落幕,支持者與警員衝突不斷,有多人被捕或受傷。2017年3月27日, 包括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建民、朱耀明在內的「佔中」九人接獲警方通知,被控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等各項罪名。

歷經近五個月的審理,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上午就案件作出判決,九人全部獲罪。其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分別被裁定一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至於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除朱耀明因為沒有證據脫罪外,包括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六名被告都罪名成立。

法庭今繼續聽取求情

法官頒下長達200多頁的判詞, 表示三名發起人錯誤量度行動帶來的破壞程度,他們肯定知道,大型佔領會對大眾造成過度不便。「公民抗命」雖然是香港認可的概念,但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判詞又認為,今次的定罪,不會對行使言論和集會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法庭昨日下午聽取部分被告求情,戴耀廷及陳健民求情時指,唯一要求是不要判朱耀明監禁,因為他有嚴重健康問題。而朱耀明親自求情時指,要有人犧牲和受苦,才能獲得自由及權益。有四人昨日完成求情,法庭今天會再處理另外五名被告求情,各人則獲准繼續保釋。

在北京,外交部昨日回應案件,發言人陸慷說,中央政府堅定地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懲治非法「佔中」的主要組織者和策劃者。又警告稱,任何其他國家的人士,「把這個片面地理解為、毫無根據地理解為,是對香港特區的社會自由造成損害,是毫無道理、毫無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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